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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公司建照審查一切依法、過程合法、絕無圖利特定廠商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稿

發稿日期:112年8月24  日

標題:華盛公司建照審查一切依法、過程合法、絕無圖利特定廠商

內文:

 針對華盛貿易公司在學甲區興業段51-3等三筆國有土地新建工廠一案,工務局指出,華盛公司出具租賃契約書申請建照,業管單位依法審核,一切合法,無違法發照,也無圖利特定廠商情事。

 立委陳椒華日前質疑華盛公司在缺乏土地同意書下,南市府於7月核發建照,根本圖利華盛公司。工務局對於此一指控無法接受,強調華盛公司承租學甲區興業段51-3、64及65等地號三筆國有土地,在111年7月檢具租賃契約及相關資料,向市府申請建照,由於有合法的租賃契約,依法視同同意書,因此進行審查。

 工務局說,該土地位於學甲工業區內,屬於工業用地,受理審查後,依照新建工廠建照審查程序進行審查,一切符合建築法規定,於111年10月13日核發建照,審照過程一切合法,並無違法情事,也無圖利特定廠商,在此特別提出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