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程緣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下稱臺南高分院)辦公廳舍現址因建物老舊、基地過小、空間不敷使用以及原址位於臺南市中心,周邊交通流量大且停車不易等因素,故擬訂遷建計畫,並由臺南高分院委託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本局)代辦採購作業程序及其履約管理。
本新建工程原以司法院109年7月3日院台秘二字第1090017224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下同)16億6,534萬1,861元,考量建築費單價提高、法院建築挑高之特殊需求、增列施工安全項目及增加景觀綠地面積等因素,臺南高分院調整計畫經費為27億6,371萬3,000元,司法院已於111年12月16日召開專案審查會議通過變更案。
貳、工程執行現況
一、代辦工程執行內容
臺南高分院與本局於111年5月25日簽妥「委託代辦工程協議書」,委辦事項除公共藝術設置及建築物產權登記外,包括屏風隔間等有施工介面問題之內部裝修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等之招標及履約管理。
依據臺南高分院提送之新興房屋建築計畫書,本工程後續採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之統包方式辦理,並另案招標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之勞務廠商,藉此辦理統包工程之規劃、統包需求、設計審查及施工進度品質管理相關事宜。
二、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
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之採購金額為9,800萬元,預算金額為5,263萬2,019元,已於111年10月13日公告招標,於111年11月24日開標並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於111年12月7日召開採購評選會議,參與評選廠商共計1家,係由「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誠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評選結果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為第1優勝廠商,已簽報機關首長(局長)核定評選結果,並於112年2月14日辦理議價與決標在案。
三、統包工程
依據臺南高分院提供之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統包工程費合計21億8,633萬718元整。本局將於專案管理廠商勞務採購案決標後,與臺南高分院洽談全案規劃及統包需求。
統包工程採購案預計於112年底公告招標,並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預計118年3月完成驗收。
四、統包工程投標廠商之資格訂定
本採購屬巨額工程採購,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茲分述如下:
基本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共同投標須推舉其成員之一為代表廠商,並另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及載明其分別主辦事項之金額。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 甲等綜合營造業
-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 甲級電器承裝業
- 甲等冷凍空調業
- 我國開業建築師
- 是否需設定特定資格或實績,專案管理廠商將於短期內研商後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