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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優質獎 一旦獲獎獎勵不打折

      有關議員提出臺南市公共工程獎勵出現空窗期問題,市府表示,因今年受疫情影響,致第二屆公共工程優質獎作業期程較第一屆較慢,但對於不同屆獲獎廠商均分別同樣一年或二年的期限,只是獎勵期間起訖日期未盡相同。

      市府表示,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廠商良性競爭,並表揚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主辦機關及廠商,特別訂定「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並於108年辦理第一屆評選及頒獎,同時於獎勵期間內,獲獎廠商可依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等規定,減收相關保證金。但繳納後方為優良廠商者,不溯及適用減收規定;減收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金額。

    今年第二屆公共工程優質獎,因全球疫情嚴重,避免群聚感染,但臺南市因秉持激勵優良之主辦機關及廠商,俟疫情較為緩和,故仍繼續辦理相關評獎作業,致使作業期程較慢,但仍依據「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對於獲獎廠商依不同獎別給予規定一年或二年完整之獎勵期,以獎勵獲獎廠商。

 

撰稿人:王建泰                電話:(06)2991111#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