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由於社會家庭結構的改變,公寓大樓興起,近幾年發生多起大樓嚴重火災憾事;政府自112年起,新增8至15樓層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應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今年第一季至3月底,臺南市應申報199件,目前僅10%完成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罰30萬元。
依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原僅規定16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新制則是增加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經中央認可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
工務局表示,若大樓屋齡未達20年之建築物(93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112年第一季(3月31日以前)完成申報;屋龄20年以上之建物(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113年第一季申報。如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違規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提醒今年應提出申報之8層樓以上建築物,請盡速於3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受罰!民眾如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疑問,可洽詢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發稿人:使用管理科 吳真福 電話:2991111#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