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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112年12月25日。

二、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三、主席:本府尤副秘書長

四、講習內容:為強化本案採購評選委員相關法律觀念以及風險意識,並能公平、公正進行評選,特邀請臺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駿逸進行法紀專題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