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局第五分局轄區花園夜市於春節期間營業共9天,營業時間訂於114年1月25日0時起至2月2日24時止,為避免營業時間造成周邊道路交通壅塞引起其他用路人及周邊居民抱怨,警察局第五分局將於前述營業時間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二、公告事項如下:
三、管制時間:114年1月25日至2月2日每日18時至24時。
四、管制範圍:
(一)和緯路3段(和緯路3段南側外側車道、和緯路與海安路口)。
(二)海安路3段(海安路3段西側外側車道、海安路與文成路口、海安路與立賢路口、和緯路與海安路口)。
(三)文成路段 (海安路與文成路口)。
(四)立賢路段 (海安路與立賢路口)。
(五)和緯路3段180巷(和緯路3段180巷與和緯路口)。
五、管制方式:
(一)和緯路3段南側外側車道及海安路3段西側外側車道停車格禁止停車。
(二)和緯路與海安路口、海安路與文成路口、海安路與立賢路口、和緯路3段180巷與和緯路口等4處路口禁止迴轉。
(三)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即由本分局實施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命令。
(四)管制時間或管制內容得視人車疏運情形及實際需求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