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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執行計畫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二字第1090556708號
附件: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執行計畫1份

主旨:公告訂定「臺南市政府工務局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執行計畫」,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第95條之3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公告事項:
一、為合理有效運用現有人力及物力,務實執行本市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查處、拆除等機制,以免違規廣告物危及公共安全,並維護市容觀瞻,特訂定本計畫。
二、另旨揭計畫已整併104年月24日府工使一字第1040610678A號公告「臺南市政府處理違規竹木造鷹架廣告物即報即拆作業計畫」及104年7月7日府工使二字第1040654828號公告「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高速公路兩側違規廣告物計畫」內容,爰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前揭兩計畫停止適用。
三、請區公所依旨揭計畫所檢附相關表格,執行各轄內違規竹木造鷹架廣告物查報。